1、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性格开朗,身心健康,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,有较强的责任心、沟通协调能力、团队合作精神及创新精神;认同学校教育理念,愿意与学校共同成长。
2、语文教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,其它学科二级乙等以上。
3、应届毕业生是211、985院校本科(含)以上毕业的优先录取(暂时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先录用再补证);在职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,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。
4、教学成绩显著,获得地级市以上荣誉的各类优秀教师、名班主任、骨干教师、毕业班把关教师,高中教师中有培养清华、北大学生经验的,优先录取。
5、年龄要求:小学、初中男教师40周岁以下,女教师35周岁以下;高中男教师45周岁以下,女教师40周岁以下。特别优秀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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